好房網News記者廖庭毅/整理報導
內政部地政司和營建署8月底針對民眾居住權益保障,委外進行民調,其中指出有83.5%民眾支持規範刊登租屋廣告業者,若刊登資訊與事實不符,要與出租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有83.5%民眾支持規範刊登租屋廣告業者。(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民調指出,有83.5%的民眾支持規範刊登租屋廣告業者,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向蘋果日報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正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中,條例特別針對刊登廣告媒體經營者,對於住宅面積、屋齡、樓層別、法定用途等4項重要資訊,應善盡把關證責任,王成機也建議媒體經營者刊登租屋訊息前,應查證建物賸本和相關資料。
另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則表示,依照《公平交易法》,媒體刊登廣告不實、引人錯誤,就有責任問題,建議媒體業者可在刊登前,與刊登廣告業主立約釐清委刊責任。
此外,民調中有近8成的民眾認為,租賃住宅服務業人員應須具有專業證照,據東森新聞雲報導,內政部對此表示,未來會對租屋廣告刊登業者及租賃住宅服務業人員進行適當規範,以減少民眾租屋過程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