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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回應:回歸依法行政 無選擇辦案

民生@報/文/陳小凌 2017.10.20 10:33

文化部昨晚針對臺北市文化局指稱中正紀念堂及臺北機廠由中央逕指定為國定古蹟一事,發布書面回應。

 

有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指稱中正紀念堂及臺北機廠由中央逕指定為國定古蹟一事,文化部說明如下:

 

中正紀念堂及臺北機廠均係指定於舊文資法時期,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修正後,已明定成為國定古蹟的要件必須先成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故意忽略新舊法之變動,指稱文化部選擇性辦案,不符事實,深表遺憾,也盼望文化主管機關勿誤導外界對於文資法之認知。

 

有關國定古蹟台灣民主紀念園區(中正紀念堂)由文化部(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96年11月9日公告指定為國定古蹟;臺北機廠係文化部於104年4月16日公告指定為國定古蹟,兩者均係依修正前之文資法規審議指定。105年修法之前,並無現行文資法17條第3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或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建造物所有人申請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審查指定為國定古蹟後,辦理公告」之規定。

 

文化部說:105年文資法修正後,增訂上述第17條第3項之規定,已明定成為國定古蹟的要件需先成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又,104年審查臺北機廠時,臺北機廠內已有臺北市定古蹟4處、歷史建築3處,與18日俞大維故居「未指定即由地方主管機關提送」,亦不相同。故文化部依現行文資法第17條第3項之規定,要求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如擬將俞大維故居提報為國定古蹟,應先由該市依法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後,再向文化部提報審議之。

 

文化部說:「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昨日表示將給予俞大維故居市定古蹟身分,顯係朝依法行政的正面發展。但對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故意忽略新舊法之變動,指稱文化部選擇性辦案,深表遺憾,期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要再有誤導之情事,回歸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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