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入法議題持續延燒,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勞基法》修正草案,包括國、民、親三黨都提出修法草案,要求勞工颱風假給薪。然勞動部回應仍需再討論凝聚共識。
據《蘋果》報導,一般勞工於颱風天出勤目前僅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範,若勞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可不出勤,但雇主不必給薪。如勞工出勤雇主亦不需給加班費及補休。公務員則有給薪,如颱風假出勤還可領加班費或換補休。
朝野立委提出6版修法草案,立委蔣萬安、李俊俋、林靜儀版皆認為颱風天不出勤要給薪,出勤工資則雙倍。立委陳怡潔、林為洲、鐘孔炤版則強調出勤雙倍工資但颱風天停班無給薪。
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世界主要地區包括美國、日本、南韓及香港等都沒有天災發生時未出勤勞工要照給工資的立法;勞動部也曾邀勞資雙方討論,但未獲共識。並表明各行業差異大,很難逐一訂定是否出勤及停班時間點的確立,需再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