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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大維故居存廢 文化部文化局立場相異

民生@報/文/陳小凌 2017.10.19 18:04

台北市文化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文化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台北市政府溫州街22巷4號一案,程序不符文資法17條規定,文化局雖認為文化部有選擇性解讀條文之權力,及選擇性辦案的處理模式(如中正紀念堂民國96年暫定古蹟期間,中央逕指定為國定古蹟,及台北機廠104年經民眾提議國定古蹟後,文化部亦將全區許多未具文資身份之建物,直接指定為國定古蹟) 。

文化局澄清:18日召開的第98次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議,為開放外界,包括媒體朋友旁聽之審議過程,全程公開透明。所有權人、提報人及一般民眾在會場上提出証據,或暢所欲言,市府一切尊重;另文化局幕僚作業,在短暫2至3個月內窮盡証據不容質疑,且委員在兩案上的專業發言與建議為各方歷歷在目。

針對文化部質疑溫州街俞大維故居存廢一案,台北市文化局表示:「文化局虛心受教。然也再次強調,經調查與公開程序,其價值已非一時、一地、一人、一事等單一因素、單一建物價值來評斷,証據跨越數個世代,結果明顯為求慎重及尊重提報人之意願,更希望文化部能理解,期能比照舊例協助,逕予國定古蹟之審議。」

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委員會昨天已就溫州街案,達成明確具有文資價值之決定,文化部選擇性辦案之新聞聲明,雖感遺憾,同時並將儘速在下次文資審議會中(因價值已認定,將不再進行辯論審議),請文資委員同意給予市定古蹟身份,再提送文化部審議!

 

至於中山北路二段11巷16號一案,文化局表示:文資委員亦用認真實証之專業態度,多次走入現地,一磚一瓦勘查,且亦兼及所有權人,私人產權之憲法保障,正反映文化部有言「文化保存是觀念、法律是底限」,最後不得已才動用投票表決,8:4未能取得歷史建築(為次於古蹟之身分),多有遺珠之憾,更希望全民尊重,一同再次探討如何週全法律!

台北市文化局說:深切期待透過一個個案例,探討文資法現況與社會發展的扞格之處,希望能用專業、善意的方式和文化部合作。台北市為地方機關的領頭羊,實站在第一線承受。祈願中央法律配套更週全,解釋法律更嚴謹,且能站在協助立場,文化局願與文化部合作,一步步實踐鄭部長的理想與文化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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