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整理報導
造成離婚的問題百百種,離婚後的問題也很多,最受大家關心的就是離婚後的財產該怎麼分配,本周好房網TV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就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主題討論,因為不論房子由誰購買或由誰負擔房貸,離婚時就會是財產分配的重要標的,但是房子為贈與,就可以由受贈方完全擁有而不需要分配。
節目主持人律師娘林靜如提出,房屋是高價值的不動產,在離婚時被視為重要的分配標的,如果房子是受贈與,離婚時還需要拿出來作為剩餘財產分配嗎?律師邱俐馨表示,贈與有兩方面,一種是夫妻互相贈與,不論是妻子贈與丈夫或丈夫贈與妻子,由於是贈與的關係,離婚後不需要拿出來分配,可由受贈的一方擁有。
邱俐馨補充,在不動產部分法院極少判所有權為兩人共有,而是以房子的價值做計算來分配。(擷取自好房網臉書粉絲團)
另一種較為常見的是長輩贈與,如房子是先生的爸爸贈與給他,在離婚時因為房子是贈與,所以在離婚時房子是由先生所擁有,不須進行財產分配。邱俐馨補充,在不動產部分法院極少判所有權為兩人共有,而是以房子的價值做計算來分配,因為不動產所有權採共有制將不利未來經濟發展,所以法院的立場是希望不動產為一個人所有,法院會判不動產共有是極少數的個案。
想了解更多實用的居家法律常識,請鎖定好房網TV《律師娘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