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遭公平會罰234億 創我國最高金額罰單
在行動通訊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的國際大廠高通,遭我國公平會查處多年後,今(12)日以濫用獨占地位之名,處以新台幣234億元鉅額罰鍰,寫下公平會有史以來對廠商開出最高罰單的紀錄。
據瞭解,此案公平會於2015年2月立案調查,且為更瞭解全盤還曾派員到南韓取經,調查對象更除了高通之外,還有國內、外晶片製造商、手機代工商及手機品牌商等上、中、下游業者。
公平會表示,高通擁有相當多數的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同時也是CDMA、WCDMA及LTE各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的獨占業者。但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的手段,以及特定事業簽署含有排他性的獨家交易折讓條款等,都已明顯破壞晶片市場的競爭。
事實上,不僅是台灣,先前包括南韓已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278億元、中國大陸也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305億元,都是基於高通對該國境內的影響。公平會認為,此案違法期間至少持續7年,這段期間高通向我國事業收取的授權金總額約新台幣4,000億元,以及我國企業向高通採購的基頻晶片的總金額約300億美元,屬於情節重大案件,因此祭出前所未有的罰鍰金額。
公平會指出,根據規定,高通在收到判決後,若未提起行政訴訟,要在15天內繳交罰鍰。而高通是世界知名大公司,應該不至於有罰款繳納上的疑慮,不過也可申請分期繳交,最高可分5年60期。
此外,不僅除了天價罰鍰,公平會也要求高通停止三項行為,一為停止適用與晶片競爭同業已簽署須提供含晶片價格、銷售對象、銷售數量及產品型號等敏感經銷資訊的契約條款。二為停止適用與手機製造商已簽署之元件供應契約有關未經授權則不供應晶片的契約條款;三為停止適用與案關事業已簽署排他性的獨家交易折讓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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