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TV熱門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28日節目中,解析公寓大廈相關法律知識,與一般常見問題,由律師娘林靜如主持,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剖析。
1、Q:住戶抽煙,菸味飄過來,怎麼辦?
黃律師:可聲請主管機關裁罰罰鍰,罰款是3000至15000元。或可請求法院要求精神賠償,曾有法院判決罰抽煙住戶10萬元罰金,但關鍵是需要有利證據,例如拍照、攝影。
2、Q:社區沒人願意當主委怎麼辦?
黃律師:可由主管機關選定人選。
3、Q:管委會主委可以一直連任嗎?網友表示,有主委連任七年。
黃律師:區權人會議或規約內沒約定,那麼主委是1年任期,但也只能連任1次。
4、Q:社區沒規範停車格內只能停車,鄰居堆放雜物。
社區停車格多分為共用部分,等於約定為某住戶專用,或停車格私人專用;若為私人專用等於產權屬於個人,要堆什麼,是他的自由。
若遇到這樣狀況,規約內可制定新的規約,將「共用停車格」不能堆放雜物,只能停車。但私人的不能規範。
▼社區鄰居經常發生停車、堆放雜物等溝通問題。(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5、Q:主委未經管委會同意與業者簽約,怎麼辦?
黃律師:看規約有沒有授權主委,若沒有規定,一定必須經過區全會同意,現在社區沒辦法每次開會決定事情,建議網友可以在「金額部分」做限制,例如1萬元之內主委可決定,超過則由區全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