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遭判刑 最高法院創新例申請釋憲

yam蕃薯藤新聞/吳奇諺
8 年前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於2013年,因持獵槍獵捕保育動物給高齡的母親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王3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此案因有歧視原住民族之疑而被檢查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28)決議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創下首例。

 

據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的特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製的落後槍枝打獵;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難以狩獵,不顧原民的生活習慣,被認為未確實依照原住民基本法檢討該條文適當性,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及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發展的意旨。部分條文應宣告違憲。

 

據法界人士指出,本案為首度有非常上訴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庭,另外則是以最高法院法官聲請釋憲,創下最高法院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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