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優惠的稅率,不僅可以減輕稅額的負擔,「重購退稅」也能夫妻共同持分,不用只登記在其中1人名下,不過,法律上,雖然都是夫妻,但辦理方式錯誤的話,恐怕不能退稅省到錢。
夫妻間買屋時,共同持分也可以辦理重購退稅(大刊頭)
夫妻之間若一起合資買房,登記在夫妻共同的名下,考量到未來也打算再買第2棟房子,若是登記夫妻共同持分的話,會不會影響到「重購退稅」的權益呢?鴻毅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謝志明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時指出,夫妻共同登記持份,只要符合4個原則,就不會影響辦理「重購退稅」的權益,而申辦時間需在2年內並為自用,現購的地價價格也要超過原出售的土地地價,再下一次的房屋登記的產權也要登記為「夫妻共有」,如此要辦理「重購退稅」的話就可以通過。
不過,也有些情況下,是夫妻之間無法辦理「重購退稅」,例如:先生購買2棟自用住宅,其中1棟是以自己名義買下,另1棟則在妻子名下,後來先生售出自己名下的住宅後,為想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妻子便以名下的房子以「贈與」方式移轉到先生的名下。
根據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解釋,這個案子無法成立原因在於,根據「重購退稅」的規定是以「先買後賣」或者是「先賣後買」才可以成立退稅,不能以「贈與」的方式,且夫妻間不動產的所有權,都是以登記名義來判斷,也就是說不符合法律規定,就不能辦理退稅。
除了「重購退稅」外,「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這3個優惠稅率,都可以讓民眾在賣屋換屋時省下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