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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商譽及權益 台灣高鐵針對華納公司違規拍攝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大成報/ 2017.08.30 15:0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台灣高鐵8/30發布聞指出,美商華納兄弟(遠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華納公司)日前在未向台灣高鐵事先申請並取得同意之情況下,逕自將造型恐怖的人偶隱藏於袋中攜入車站,並利用高鐵列車及車站月台拍攝人偶照片,以作為電影宣傳之商業用途使用。台灣高鐵在此聲明,華納公司此舉已違反本公司拍攝申請相關規定,不僅嚴重損害本公司商譽,更影響本公司形象及造成旅客恐慌。台灣高鐵已對華納公司發出存證信函,要求華納公司公開致歉並提出補救方案。後續更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捍衛台灣高鐵商譽及旅客權益。

台灣高鐵表示,歡迎各界洽談商業合作方案,惟亦呼籲遵守台灣高鐵拍攝規定,事先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經台灣高鐵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拍攝,避免影響高鐵營運及旅客安全,更不致衍生無謂困擾。台灣高鐵重申,若未經許可而於高鐵設施內進行拍攝,一經發現,除將立即停止其拍攝行為,並將視情節輕重,循法律途徑維護本公司商譽及旅客權益。

為兼顧旅客運輸與商業拍攝需求,台灣高鐵對於高鐵設施內(含車站、列車、基地等)之拍攝行為,訂有相關作業規範。各界如有媒體採訪、專題製作或廣告、戲劇等拍攝需求,應事前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並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為之。詳細資訊敬請參考台灣高鐵企業網站(http://www.thsrc.com.tw/tw/Article/ArticleContent/4efcd63f-6d07-4363-8a52-26a4a4f462cb)。

(圖由台灣高鐵新竹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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