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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情人節 五秘訣拒絕約會暴力

台灣好新聞/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8.28 07:0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歡慶七夕情人節,青少年朋友往往會在情人節節慶氣氛的催化下,產生曖昧的情愫,而受對方邀請到密閉的房間,在飲酒或喝了對方提供不明飲料的情況下,常發生性侵害事件或約會強暴事件。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27日呼籲青少年朋友,不論男女朋友約會、同學相約出遊,或和網友見面,要多一份警覺意識,並且尊重雙方意見,預防約會強暴的發生。


南市府家防中心特別提出青少年交往的5個秘訣:「尊重自己、提高警覺、大聲呼救、快速離開、求助師長」,希望青少年交往時期可以學會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避免到偏避人少的地方約會。


家防中心指出,在104-105年的通報資料顯示,性侵害案件中,兩造關係為男女朋友佔最大比例,104年性侵害總通報數為594件,兩造關係為男女朋友為108件佔18%,105年性侵害總通報數為617件,兩造關係為男女朋友為136件佔22%。其中性侵害被害人年齡也顯示12-18歲的青少年最易發生性侵害案件,104年被害人年齡為12-18歲的性侵害案件共325件,佔臺南市總通報數54.7%,105年被害人年齡為12-18歲的性侵害案件共334件,佔臺南市總通報數54.1%。


家防中心主任鄭妙君表示,因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不論何時受到不舒服的言語或行為,就要盡速離開現場,遇到有人跟蹤或暴露狂時盡速告訴值得信賴的大人或是撥打113報案專線。


另外,家防中心強調,依據105年2月4日修正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提供16歲以上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有跟蹤、騷擾或脅迫行為的「恐怖情人」時,也可聲請保護令的法律保障,因此遇到親密關係暴力一定要勇敢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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