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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TV/買到凶宅怎麼辦? 律師教你自保之道

好房News/ 2017.08.21 00:30

好房網News記者 黃彥翔/台北報導

凶宅是民眾房屋買賣中最忌諱的事情,在意程度遠比漏水漏電還嚴重。好房網TV《律師娘當家》節目中,邀請可道律師事務所王存富律師講解凶宅方面法律知識。王存富表示,造成凶宅必須是自殺、或凶殺死亡,自然死亡或意外身亡都不能算是凶宅。

凶宅在法律認定上較嚴謹,身亡地點要在房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空間、陽台等空間,且是非自然事故死亡,如果是公設區域或是露臺等約定專用區域,則不算是凶宅。

可道律師事務所王存富律師講解凶宅方面法律知識凶宅律師娘

王存富說明,在房屋買賣時,屋主必須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部分必須揭露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若未揭露賣家恐將涉及詐欺。不過責任告知範圍在該屋專有部分,若是鄰宅、中庭等公設區域則不需要知。若是買家很在意社區有無凶宅,可詢問鄰居、管理員得知訊息。

如果買家在未知的情況下買到凶宅,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屋價減損,在經由法院指定的估價師做鑑定,評估凶宅造成房價減損的金額,在實務上判決約有房價20~30%的減損空間。

另外,租屋時最害怕遇到房客在屋內發生死亡事故,房東在租賃關係上的保障,可請求租賃契約書上用附約方式,在房客或同居人未來有非自然死亡狀況發生時做求償,未來在損害賠償的舉證上也較為簡單。

想了解更多實用的居家法律常識,請鎖定好房網TV《律師娘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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