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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星聚點室內空品超標 北市要求限期改善

台灣好新聞/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7.08.21 16:25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臺北市環保局今(21)日表示,KTV及電影院是暑假期間國、高中及大學生最喜歡前往消費之娛樂場所,為確保學生們於此類場所消費時享有健康呼吸之權益、並讓家長們安心,該局於7月起針對臺北市公告列管之34處KTV及電影院進行暑期專案稽查,全面進行巡檢,並針對巡檢數據較高者進行標準方法檢測,結果星聚點西門館之二氧化碳濃度1061ppm超過室內空氣品質標準(1000ppm),該局已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張貼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標示,若逾期未改善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臺北市新增列管236處場所,民眾常常前往消費的電影院、KTV、運動健身場所等都已納為本次公告列管對象。為維護市民的呼吸健康,該局陸續邀集第二批公告場所召開3場次宣導說明會,共257處場所、計289人出席;並對於有改善輔導需求之場所,免費提供專家學者現場輔導共33處。該局曾於今(106)年第1季針對第二批公告場所全面進行二氧化碳巡檢,對於巡檢值超過1000ppm者進行標準方法檢測,經標準檢測後,查有3處場所超過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經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後,已全數改善完成,歷年專案稽查結果及檢測報告皆公布於該局建置之「臺北市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網站」(網址:http://www.dep-iaq.taipei.gov.tw/)。環保局表示,因暑假是KTV與電影院的旺季,該局特別再針對此類場所進行專案稽查,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環保局說明,臺北市第二批公告場所包括:18處大專校院、44處市立圖書分館、7處博物館及美術館、15處醫療機構、26處政府機關、2處鐵路車站及高鐵站、18處大眾捷運系統車站、32處金融機構、1處表演廳、16處電影院、18處視聽唱歌業、15處商場(含百貨及量販店)及25處運動健身場所,以上場所自公告日起即需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且應於一年內設置專責人員、訂定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第一次定期檢驗。


環保局呼籲,公告場所應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遭受處罰;而尚未被公告列管之場所,亦可參與「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制度」,主動做好各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措施,提前因應未來被公告列管的法定義務,並確保市民於各公共場所活動時享有清新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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