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買糖給少女吃 7年刑改為60萬和解
yam蕃薯藤新聞/
8 年前
103年4月,台中市一名梁姓男子在車內性侵一名未滿14歲女孩,生殖器雖有插入,但因女孩喊痛就馬上抽離。事後女孩說吃糖可止痛,便帶她買糖,還到藥局買藥解疼。後來被女孩父親發現提告,在二審時法官認為梁男帶女孩「買糖又買藥」,有心疼之意,從一審判7年2月,減輕其刑,審酌以雙方60萬和解,還引用59條,改判2年、緩刑5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103年4月,梁男從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這名年約14歲的少女,才第二次相約出去玩時,梁男開車搭載她到了「情人橋」附近的路邊車震,由於少女第一次性行為,所以當生殖器插入時,女方喊腹部痛,梁男立刻離開,兩人沒有繼續。回去時,女孩說別人跟她吃糖果可止痛,梁男帶她超商買糖果,又到藥局買藥讓女孩緩解疼痛。
事發4個月後,女方父親看到她手機有女孩的裸照,追問之下,父親知道全部事情之後,並提告梁男。梁男坦承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不知女孩實際年齡,只知未滿18歲,但法官發現女孩的網路個人資料就有寫13歲,少女也多次說她就讀國中,梁男卻謊稱不知情,在一審時,法官判他7年2月。但卻在二審時,法官認為雖然梁男有將性器官插入,但沒有射精、抽動,聽到少女喊疼就離開,還帶她買糖果跟藥解疼,有「疼惜之意」,便減輕其刑,改判2年、緩刑5年,且以60萬與女方家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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