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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教育補助發給 符合條件人員可把握時間申請

軍聞社/ 2017.08.13 15:44

(軍聞社記者林澤廷臺北13日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退伍軍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並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發給對象修正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含生活補助費)者及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贍養金)者,參照現職人員發給,此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伍金者,當年度參照現職人員發給。

 退撫會指出,以上發給對象,可自106年8月15日起至10月25日止,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106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

 退撫會強調,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注意事項規定,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其他公費補助(如12年國教減免)僅能擇一請領,申請人宜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擇一、擇優申請。

 退撫會提醒,若有相關疑問,向申請縣、市榮民服務處洽詢,另申請人如需空白教補費表格,可逕向各地榮服處索取,或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www.vac.gov.tw/主要服務→退除給付→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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