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近日擬放寬閣員與高階公務員轉任民間企業規定,即所謂「旋轉門條款」,原定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的董監事,分別調降為2年、3年,不過舉凡中華電信等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事業機構,仍可依法可由政府安排人事,不受限於旋轉門條款。
此舉引發國民黨陣營批評,過去民進黨在野曾炮轟馬英九為卸任官員鋪後路,如今若經由政府指派,更能直接轉任政府投資事業,變相「髮夾彎」,薪水更是比原任公職多出2至3倍。
對於《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銓敘部政次林文燦解釋,是以先進國家作為修法方向,將「特定職務禁止」改為「特定行為禁止」,有助於政府延攬高階人才,2012年學者、朝野就曾建議檢討旋轉門條款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