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強化食用貝類輸入源頭管理,召開記者會宣布,自107年1月1日起,進口食用貝類應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文件需含括捕撈、養殖地資訊,以確保貝類產品食用安全。
貝類為濾食性生物 容易累積毒素
食品藥物管理署吳宗熹科長表示,貝類產品主要安全風險包括海洋毒素、貝毒、微生物汙染等,貝類為濾食性生物,由於生物特性,毒素很容易大量堆積於體內,如果捕撈海域、養殖地出現有毒藻類,貝類也可能產生麻痺性貝毒,嚴重可能致死。加上民眾又有吃生蠔習慣,生吃時,微生物可能跟著吞下肚。
國際貝類產品 今年已出現5次警訊事件
吳宗熹科長指出,今(106)年至近期,國際貝類產品就出現5次警訊事件,像1月10日法國「Etang de Thau」水域所出產的生蠔,就驗出諾羅病毒,或者像4月25日、5月2日,日本愛知縣幡豆海域中的蛤蠣,便驗出麻痺性病毒超標。食藥署除了查詢報驗系統,確認這些產品沒有輸入台灣,也沒有國內食物中毒通報,也提供消費者海外旅遊資訊,提醒民眾注意,並請輸入業者採購時多注意產品來源。另外,食藥署也在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請業者留意,避免輸入有問題產品。
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 才能申請產品輸入查驗
食藥署已透過我國駐外單位,通知貝類輸出國主管機關,並要求提供官方證明文件,這樣未來正式實施後,出口國主管機關、出口業者才能預先準備。食藥署也通知輸入業者與各相關公協會,未來正式實施這項措施,輸入貝類就必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業者也必需是合法業者,否則將不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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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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