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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乘保平安 輪胎選用4重點不可忘

台灣好新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8.02 22: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從7月1日起,法規規定機車申請牌照、出廠年份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臨檢或是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都要檢驗輪胎胎紋深度,定期檢驗胎紋深度如果不符規定,要在1個月內複驗,再不合格,就會罰款900元至1800元並吊扣其牌照,超過6個月以上還會註銷牌照。不過就算不辦過戶,機車車主仍須隨時注意輪胎狀況,並需定期更換,以保行車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就提供4點選購車輛輪胎的要點,供民眾參考。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選用輪胎須注意下列事項,以保障行車安全:

1.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新胎。


2.識別輪胎製造日期,方法為胎邊烙印之4個數字,前2碼代表生產週別,後2碼代表生產年分(西元年),例:1917代表西元2017年第19週。


3.確認胎面磨耗指示平台,每個輪胎須在胎面主要溝槽內,沿外周上等距離設置3處以上之磨耗平台,並在兩側胎肩部設置其指示之記號(例:△)。磨耗平台距離溝底高度不小於0.8 mm。當輪胎磨耗到此磨耗平臺台時,不宜繼續使用。


4.養成定期檢查輪胎之習慣,除注重輪胎使用狀況(包括胎紋深度、胎壓等)外,一旦發現輪胎有龜裂、切傷、釘刺、挾石頭等受損情形,要儘速請專業人員檢查、修補或更換。而輪胎為橡膠製品,會隨著時間老化而縮短使用壽命,自製造日期起超過10年者更不宜再使用。


標準檢驗局表示,依公路監理單位統計,至2017年6月,台灣機車數量約1371萬輛,使用數量龐大,機車輪胎不僅承受機車的全部載重,更攸關車輛抓地、排水等性能,輪胎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考量輪胎主要為橡膠製品,橡膠材料會有老化問題,隨時間增長,輪胎品質可能有所變異,因此修訂國家標準增列安裝及使用年限規定。


標準檢驗局另表示,已於2017年7月3日辦理預告修正「應施檢驗機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預定於2018年5月1日起查核新品「機車用輪胎」商品製造日期,製造日期超過6年者不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後續將持續落實執行輪胎檢驗業務,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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