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暑期出國血拼,於國外購買食藥粧產品除自用外,不得販售!

大成報/杜忠聰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暑假到了,也是出國的旺季,有些人會於國外購買當地的藥物、化粧品或特色食品,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國外購買食藥粧產品除自用外,切勿上網、或於實體店鋪販售,否則將觸犯相關法令。
近年因國外旅遊盛行及網拍的便利性,國人常於網路平台拍賣外國商品,倘於拍賣網站販售自國外旅行攜帶回國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小心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拍賣外國食品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處賣家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拍賣外國藥物者,如KOWA蚊蟲止癢液、液體防水OK蹦、月事杯等,可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3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拍賣外國化粧品者,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處10萬以下罰鍰。
為維護民眾身體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食藥粧產品,以保障個人的食藥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也再次提醒民眾,未經查驗之個人自國外攜入、網路購買、郵購與代購食藥粧品,僅能自用,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以免觸法遭罰。食藥署也會將檢驗過不合格的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產品、偽禁藥等相關資訊,公開在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4486 ),民眾可上網瀏覽產品有無違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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