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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 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卡優新聞網/黃靜萍 2017.07.15 07:05

  每個月繳勞保費,也要注意有哪些權益。例如生病住院,可以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但須勞保局認定「住院」才算數。去(105)年一位產婦到婦產科診所安胎,住了55天,申請勞保給付卻被打回票;現在勞動部重新解釋,到診所住院也可獲得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住院第4天起可申請傷病給付,這名婦女去年8月到診所安胎,事後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卻被駁回,勞保局認為住的是診所、不是醫院。而《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若因住院申請傷病給付,也是由應診醫院開具證明。

  當事人不服,向勞動部提請「爭議審議」,最後獲判定撤銷原處分,也就是推翻勞保局認定、要求另為處分。但是勞保局也覺得委屈,到底在診所「住院」算不算數,特地請勞動部再解釋。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表示,經過檢討相關法令,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的精神,是補償被保險人在住院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若依《醫療法》規定,設有病房收治病人的是醫院,診所只提供門診,但是也規定婦產科診所可設病床留置孕婦或產婦,決定放寬因在婦產科診所安胎住院診療,也可請領傷病給付,希望提供懷孕婦女合理生育風險保障。

  勞動部重新解釋後,過去5年內曾經到婦產科診所住院超過4天的產婦,都可享有請求權,溯及既往適用這項新規定,可立刻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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