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某科大劉姓男大生疑似暗戀校內女職員,因有該處辦公室鑰匙,趁工讀機會偷偷潛入女職員座位,脫褲檔「手淫」將精液射在她馬克杯與抱枕上,還涉嫌偷裝密錄器,女職員發現杯內與抱枕含有腥味的不明液體,且發現桌下密錄器,氣得報警。
檢調發現該名男大生「射」後,未清理即離去,經調查得知劉男擁有該處是鑰匙,認定他涉有重嫌,且根據女職員杯內及抱枕不明液體採驗,證實DNA與劉男相符,才承認涉案,但針對密錄器一事,他推不知情。檢方勘驗密錄器未裝上記憶卡因此未錄到相關影片,無其他證據證明是劉男所為,射精一事,女職員與劉男達成和解已賠償數萬元換取撤告,事後女職員徹告,判劉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