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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直播販賣酒 當心觸法受罰

台灣好新聞/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07.03 15:43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近來網路直播盛行,很多民眾及業者看準直播商機,紛紛透過直播方式販賣、促銷商品,嘉義市政府財政處提醒民眾,不是任何物品都可以利用網路上販售,例如網路上就不能賣酒,酒的促銷廣告也有一定的限制規範,如不注意,一不小心就會觸法受罰。


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未依規定標示警語,將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財政處表示,由於網路購物、拍賣發達,因此一般民眾甚或學生也開始利用網路、網站拍賣販售酒品,近來就接獲多件以網路或臉書直播方式販售酒品及廣告未標示警語之檢舉案件,觸犯了菸酒管理法而不自知,財政處善意提醒民眾,網路販售、促銷酒品罰則都非常重,如不了解法令就冒然在網路販售拍賣或廣告酒品,被查獲或被檢舉屬實而被處罰,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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