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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婚姻規定 政院擬定同志訂婚年齡最低17歲、結婚18歲

台灣好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6.14 16:4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在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同時也宣告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今(14)日舉行「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會中決定不論男性或女性同志,訂婚年齡最低為17歲,結婚年齡最低則是18歲,並且6親等內的同志將不能結婚。


今日的「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中,會中決定不論男性或女性同志,最低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最低則是18歲。不過未成年的訂、結婚,得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行。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由於現行民法規範訂婚最低年齡男性17歲/女性15歲,結婚最低年齡男性18歲/女性16歲,因此也建議未來一併修訂,將訂婚、結婚年齡統一化。


由於現行民法對異性婚姻有6親等以內不得結婚的限制,專案小組基於考量倫常,決定同步規範6親等以內的同志將不能結婚。陳美伶進一步解釋,異性婚姻的禁婚親限制,其目的在於避免血緣太近造成下一代健康問題,與基於倫常觀念考量。雖然同性婚姻不會自然生育,目前也禁止人工生殖,但考慮國內到對傳統倫理的觀念,現階段同性婚仍維持跟異性婚一樣,禁止6等親內結婚。


此外,專案小組表示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相關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另外結婚形成要件部分,同性婚姻跟一般異性婚一樣,需要書面、2位證人、戶政機關結婚登記等3要件並存,才完成正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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