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5歲、3歲子女面砸家持榔頭毀電視 永康父違反保護令判4月

創新聞/創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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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一名40歲男子今年初曾在年僅5歲、3歲子女面前對妻子施暴,法院因此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禁止其對妻子及子女實施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然而,男子日前因妻子拒絕擔任購車保證人,再度情緒失控,不僅在家中摔砸物品,更持榔頭敲打電視,導致妻子及兩名年幼子女驚恐不已,孩子更躲進客廳遊戲帳篷避難。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南地院於今年1月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裁定該名男子不得對妻子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騷擾、脅迫、恐嚇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以保障被害人安全。

未料,男子仍無視法院裁定。今年4月中旬晚間7時許,因妻子拒絕擔任其購車貸款保證人,雙方發生爭執。男子隨即在永康區住處客廳摔砸物品發洩情緒,並持榔頭敲擊電視,造成屋內一片混亂。

事發當時,年僅5歲及3歲的子女全程目睹父親失控行為,受到極大驚嚇,急忙躲進客廳遊戲帳篷內避難,不敢外出。妻子擔心男子情緒持續失控,恐危及自身及孩子安全,立即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處理後,認定男子涉嫌違反保護令規定,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後依違反保護令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坦承犯行,案件改由受命法官採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法院指出,依據被害人妻子的證述、台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執行保護令權益告知單及相關證據,足認男子自白與客觀事證相符,犯罪事實明確,依法應予論罪。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法院保護令仍在有效期間,卻故意在妻子及兩名年幼子女面前摔砸物品、持榔頭敲擊電視,造成被害人及兒童心理恐懼,已侵害保護令所欲維護的家庭安全與兒少身心發展。此外,被告另有多次前科紀錄,綜合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被害人關係及犯後態度等情節,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