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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葬園區爭議多 議員質疑修法為護航

客家電視台/ 2017.06.13 00:00

【楊以諾 苗栗】

苗栗後龍福祿壽殯葬園區爭議許久,目前第一期建物已竣工,縣議員羅貴星,上午在議會總質詢時,質疑縣府提出的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有為業者護航之嫌,要求議會成立調查小組,並呈請監察院調查,是否有行政疏失。

苗栗後龍福祿壽殯葬園區,第一期建物已竣工,目前已取得使用執照,正進入消防複檢階段,不過縣議員羅貴星指出,苗栗縣政府早在民國96年,就修正縣內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將母法規定的公墓與學校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500公尺,改為250公尺,剛好是後龍殯葬園區與鄰近學校間的距離,今年會期又再提修法,刪除部分條文,有為業者量身訂做之嫌。

苗栗縣議員 羅貴星:「苗栗縣的自治法規卻特立獨行,修改這個距離,改成250公尺,這個也是我們修的,母法都已經那麼清楚告訴我們,那我們苗栗縣政府,還可以這樣持續的做,我真的不懂。」

苗栗縣長 徐耀昌:「我們必須要經過法治室的,法治人員的認定,然後完了以後,經過我們縣務會議通過,還得送內政部核備,不是說我們今天怎麼做,可以為所欲為。」

羅貴星指出,根據業者提供的資料,後龍殯葬園區納骨塔費用約7至15萬元,遠高出過去苗栗縣納骨塔的4萬元,違背當初縣府要體恤民意的說法。

苗栗縣議員 羅貴星:「我們鄉鎮用率最高的也不到4成,我們真的可以吸引到,外地的民眾來這裡安葬嗎?還是未來的縣民住不起,外地人也住不起,最後又變成一個殯葬的蚊子館。」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 彭基山:「這完全是市場的機制,我個人認為只要在一個,不跟社會的一個價格差距太大,我們尊重他們這個機制,所以這個我們不去嚴格的規範他們。」

苗栗縣政府表示,修正自治條例草案,是經法治小組審核決議,能更明確規範縣內殯葬業者,並無圖利廠商之嫌,最後羅貴星要求議會成立調查小組,並將呈請監察院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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