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陳思瑜/整理報導
無論是租屋族或是房東,都需要租屋契約的保障,不過租屋契約的版本,除了內政部網頁能下載到的「標準官方版本」,法院、消基會、書店也都各自有租屋契約,但不同版本,保障也不太一樣,像是書店賣的簡易版,大多只針對出承租人違約處理,沒有列出出租人違約的條文,若房客簽定這種版本,很容易吃虧。
租屋契約版本,除了內政部的「標準官方版本」,法院、消基會、書店也都有提供。圖/內政部網站
書局的簡易版,幾乎都是以房東為主,只有出承租人違約處理,沒有針對出租人違約條文,不過,很多租屋族簽約前只注重看租屋起始日、租金和水電費。
尤其是租屋經驗不多的學生,對於契約內容只是草草帶過,像一名學生接受TVBS記者訪問時就直言,「後面可能就瞄過去而已,因為蠻多字的,應該就是日期吧,跟有沒有訂金之類的,其他的就還好。」
不過,租屋契約密密麻麻,對一般人而言很容易「有看沒有懂」,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就曾在《TVBS國民大會》節目中,以自己實際給房客用的契約為例表示,除了基本租約期間、金額、違約條款之外,其他只要依照合約中的「設備明細」中點交物品,詳細列出產品的品牌、型號,就不必擔心房客退租時「東西越租越少」,雙方也能降低產生不避要糾紛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