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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需申請核可後始得營運

大成報/杜忠聰 2017.05.31 20:03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oBike日前初步提供自行車給本市安南、北、中西區作為里巡守隊巡邏使用,交通局樂見公益使用,但需經區公所同意,未來若要進一步在台南市開放一般民眾租用,必需經市府核可,交通局表示,已洽oBike業者要求投放車輛應遵守「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並提出營運計畫書經審核後始得營運。
有鑒於oBike在台北、花蓮、台東、宜蘭等地試辦,但因為缺少相關法令約束,衍生車輛違規停放亂象,致影響市容及交通秩序,交通局於日前已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包含車輛安全通過台灣CNS驗證、投保產品責任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降低環境衝擊(停車秩序問題)等的管理規範,並經市府審核後始得營運。
交通局強調,台南市於100年已頒布「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oBike車輛若違規停放,將強制拖吊至保管場,將對業者收取移置費每次100元,保管費每半日25元,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至600元罰緩。
目前oBike有意提供安南、北及中西區里巡守隊自行車作為巡邏使用,惟相關車輛投放地點需經區公所同意,仍需避免車輛違規停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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