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力推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不過,各界對修法仍有許多意見。在19日第三場修法公聽會上,包括是否要鬆綁一人公司須符合「三董一監」限制、股票服務代理是否須提股東名冊等條文,正反雙方各有說法。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會中受訪表示,因目前草案中,部分條文擬具的甲、乙案,有的甚至有3個備選方案,經濟部規劃在本場公聽會後,在新竹、台中、高雄等地再召開公聽會搜集意見;同時,也會邀集金管會、法務部等單位展開跨部會協商,確定最終方案。她說:『(原音)我們其實是平行在作業。我們會(有)一個「清潔版本」,整個結束之後(會有)一個清潔的版本。(記者:這個版本你說什麼時候會出來?7月嗎?)我們盡量趕,現在才5月下旬對不對,我們跨部會溝通,6、7月看看清潔的版本可不可以final(定案)這樣子。』
至於經濟部先前採納民間學者意見,有意對大型公開發行公司逐步引進「公司秘書」制度,會中也有建議,可直接在證交法中規定即可,不需在公司法條文中明定。王美花表示,這是新的意見,經濟部在跨部會協商時,也將與金管會討論此事。
對於修正草案是否來得及在立法院臨時會排入審查,王美花指出,立法院雖初步規劃將開3次臨時會,不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年金改革等重大法案需要處理,認為公司法修正草案排入臨時會審查的機會並不高。不過她也表示,經濟部仍會盡力去做,希望如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