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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稽查三民區冰塊販售場所衛生

大成報/ 2017.05.18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據民眾向媒體反映民族一路上「○泉企業有限公司」運冰車輛及人員衛生不良乙事,高雄市衛生局於5月17日派員稽查現作業場所,已針對作業場所環境衛生缺失,命業者限期改正,並抽驗冰塊產品送驗。

經查位於三民區民族一路561號「○泉企業有限公司」為販售及運送食用冰塊之業者,衛生局現場稽查有貯冰櫃置放私人物品、盛裝冰塊容器未離地放置、人員未著工作衣帽等衛生缺失已命其限期改正,為確認產品之衛生安全,今於現場並抽驗食用冰塊檢驗衛生標準,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有關夏令飲冰品衛生稽查,衛生局今年度仍列為重點稽查抽驗專案工作,均從源頭製冰廠(含運輸車輛)至販售端進行衛生安全把關,於去(105)年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重點稽查冰塊製造業之「製冰用水來源」、「環境衛生」、「從業人員操作衛生管理」及「運輸車輛清潔度」等項目,經密集稽查後,已加強輔導稽查共28家次,其中有4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於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有2家業者抽驗冰塊初驗生菌數超標經本局輔導複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 用冰塊如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依據食安法第8條之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等,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依同法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命業者限期改另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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