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主嫌改判4年10月 高院籲修法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9 年前
第一銀行ATM盜領案今天(18日)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安德魯等3嫌,4年6月到4年10月不等的刑期,比一審的5年刑期略輕,高院同時裁定將扣押款新台幣7,748萬5,100元發還第一銀行,並呼籲應盡速修法,提高相關刑度,及展開國際司法互助。

一銀盜領案發生在去年7月10日晚上,犯嫌以惡意程式入侵提款機,並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在未插卡或未操作提款機的情況下,直接讓提款機吐鈔後,大量提領,總計有41台一銀ATM遭盜領,共領出新台幣8,327萬7,600元。

這起案件在一審時,法官認定安德魯等3人屬於接續犯,於是以刑度最重的破壞電磁紀錄罪,各判處5年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60萬元,並由法院沒收已查獲的贓款7,748萬5,100元。

案件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8日進行宣判,拉脫維亞籍主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被判4年10月,併科罰金50萬元;車手羅馬尼亞籍米海爾(Colibaba Mihail)被判4年8月,併科罰金40萬元;車手摩爾多瓦籍潘可夫(Niklae Penkov)被判4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果改以服勞役折抵,以2千元折算1日,3人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周盈文指出,原審量刑不當,所以撤銷原判決。周盈文:『(原音)第一審判決不分犯罪情節的輕重跟參與的程度,一律量處被告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有期徒刑5年,顯有不當。』

周盈文表示,合議庭認定第一銀行也是被害人,權利保護應受重視,所以裁定將本件扣押款7,748萬5,100元發還一銀。另外,高院也指出,由於網路犯罪日新月異,電影手法成現實,誰會想到,現在可透過遠端遙控讓ATM吐鈔,因此,建議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另一方面,網路犯罪無國界,以本案為例,只起訴處理贓款的被告3人,對於多數已潛逃出境的車手及隱身幕後的主腦,無法有效追查,所以國際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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