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非法洗錢,金管會決定擴大規範範圍,今(11)日預告修正「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除了銀行業之外,未來包括證券期貨業、保險業、電子支付機構與電子票證業者也都將納入,像是一次購買超過50張悠遊卡、一卡通或愛金卡等這類的電子票證,必須出示身分證明,而存入超過金額50萬以上現金,業者也要申報並提出合理說明。
國內電子票證發展日益蓬勃,根據金管會統計,去(105)年消費金額已衝破700億元,寫下歷史新高紀綠,但也讓主管機關擔憂成為洗錢工具之一。金管會表示,洗錢防制的新規定,將要求出現一次買超過50張無記名的電子票證時,雖然不用通報但必須確認客戶身分。
儘管新措施恐怕對民眾產生困擾,而金管會認為,目前國內電子票證每張可儲值上限為1萬元,如果出現一次購買50張,等於可儲值50萬元。在金額方面,原本也是要求銀行業者出現50萬元交易時,必須要求對方出具身分證明,且一次購買這麼多張電子票證,也屬異常、罕見狀況。
另外,新規定也加入若是非銀行往來客戶,只要辦理新台幣3萬元以上的跨境匯款,銀行同樣得確認客戶身分。不過,針對日前出現有民眾一次存入50萬元現金時,被要求申報而引發爭議,金管會將做出適度調整。
金管會指出,未來基於業務「經常性須要存入大筆現金」,在金融機構確認為事實後,可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只要調查局在10天內無反對意見,就不用再逐次申報。像是百貨、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遊業等皆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