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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總顧問:優步必須取得執照

中央廣播電台/張子清 2017.05.11 00:00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總法律顧問斯普納(Maciej Szpunar)今天(11日)說,叫車服務公司優步(Uber)或許在App電子服務是先驅者,但其本質就是一間普通的計程車公司,應該跟其他計程車公司一樣,取得合法執照。

優步聲稱自己是一間交通網路公司,提供服務平台讓乘客可以透過旗下App,直接與兼職自由小客車駕駛人聯繫,乘車費用比傳統的計程車服務便宜。

但是優步的做法卻遭到傳統計程車業者的嚴厲批評,指控他們規避政府昂貴的監管費用,例如駕駛人及其載客用的車輛,都不需要付費取得政府核發的營業執照。

斯普納在對西班牙巴塞隆納(Barcelona)計程車駕駛人協會控告優步的案件中,提出意見,指總部設於美國加州的優步必須按照傳統計程車公司的方式處理。

斯普納說:「優步電子平台雖然是創新業者,但仍落在交通行業的範疇內。」他接著說:「因此可以根據一國法律,要求優步取得必須的執照與政府授權。」

歐洲法院就案件做出最終裁定時,往往會採納總法律顧問提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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