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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決議 設更生人中途之家及家庭支持系統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2017.05.11 00:00
為解決受刑人回歸社會後,因遇上許多困難而導致再犯,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天(11日)決議強化更生人復歸社會及其配套措施,除了應設立中途之家,提供職業訓練、媒合,並建立「更生人家庭支持系統」外,同時鼓勵民間企業無差別任用更生人。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11日召開第二次增開會議,為強化更生人復歸社會的準備,會中決議研擬在監所設立中途專區等,在受刑人出監前便建立去機構化的生活,增進其人際互動與自主生活能力,以銜接社會。同時應強化矯正署、成人觀護及更生保護協會的工作及溝通,設立中途之家,提供職業訓練、媒合及必要的托育協助,並建立「更生人家庭支持系統」,以發揮家庭支持最大效能。分組召集人梁永煌:『(原音)我們希望更生保護協會能夠設立更生人的中途之家,如果他沒有適當的居所,能夠有一個中途之家讓他暫時居住,提供他職業訓練跟就業媒合。另外,家對於任何人都是很重要,對於更生人更是重要,所以希望能夠有更生人的家庭支持系統。』

另外,分組決議鼓勵民間推動社會企業模式雇用更生人,政府對於無差別任用更生人也應給予獎勵。為解決受刑人超收、管理人力不足的壓力,矯正署也應積極擴大監外自主作業名額、國營企業開放名額給復歸處遇者。

在成人觀護制度方面,將制定「觀護專法」,統合觀護制度的運作及發展,達成觀護人業務專業化,並加強對於性侵害等重大案件的處遇措施,建構嚴密的社會安全網。

在「法人犯罪」部分,則建請法務部就我國特別法中對於法人科以兩罰的犯罪,像是環境、食安、財經、洗錢、貪腐等違法行為,檢討承認法人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以及主客觀構成要件成立的標準;司法院則研議在刑事訴訟法中,法人被告權利義務與程序參與;以及處理沒收程序中,法人代表與法人間是否有利益衝突應予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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