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吸毒願戒治可有條件緩刑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9 年前
行政院公布新世代反毒策略,針對「吸毒除罪化」的提議,行政院長林全今天(11日)表示,販毒者、製毒者不可能除罪化,但是吸毒者若願意接受治療,可以搭配若干緩刑條件,若戒毒失敗還是要接受刑責處罰。

行政院長林全11日親上火線宣示政府反毒決心,強調政府跨部會執行毒品防制工作。

針對司改國是會議日前討論「吸毒除罪化」的議題,林全表示,販毒者和製毒者不可能除罪化,但是吸毒者若願意接受治療,可以搭配緩刑等條件。林全說:『(原音)就是我們做分類,他也要戒護,更要治療,不只是認為是犯罪,同時也是當成病人一樣治療,他只要願意治療,我們一定給他機會治療,這時候我們會有條件,他如願意治療,雖然他可能有判刑,也許可以用緩刑,但前提是必須接受治療,如果治療失敗,他還是要接受有關刑責,如果能夠配合治療,也許就可以根據這程序走下去,目前是這樣來處理。』

林全也表示,行政部門也要修法,販賣毒品給未成年者、懷孕婦女,或者製造運輸販賣混和性毒品,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及將持有一、二級毒品加重要件的「純質淨重」修正為淨重;降低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入刑標準,從純質淨重20公克降為5公克等。

統計數據顯示,台灣毒品境外來源地以香港最多,許多毒販也逃往大陸藏匿,媒體詢問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是否仍能發揮功效,與對岸聯手緝毒。林全表示,政府對與大陸合作反毒態度開放,包括情資交換等,只要有助反毒工作,政府都會努力,而國際合作反毒也不是指有大陸,任何國家都可以加強跨境合作。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法務部調查局推動與各國洽簽反毒協議,進行情資交換等工作,之前也跟馬來西亞合作打擊毒品犯罪,且兩岸共打協議的機制仍在,兩岸還是有情資或書面資料往來。

內政部長葉俊榮也指出,雖然兩岸互動受到影響,但警方與大陸就特殊案例還是會交換情資。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