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廠自願優離 仍可請領失業給付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9 年前
為保障失業勞工權益,勞動部今天(9日)指出,勞工若因公司關廠而離職,不因選擇優惠方案自願離職,而影響離職事由的認定;也就是說,勞工仍可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9日表示,日前有公司關閉廠區生產線,並讓原廠區勞工選擇改赴國外廠區工作,或按優於勞基法資遣費方案申請自願離職,部分勞工選擇自願離職後,雇主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衍生能否請領失業給付的爭議,因此,勞動部日前函示,該勞工仍可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指出,勞工因投保單位關廠而離職的事實明確,就算選擇優惠方案自願離職,並不影響非自願離職事由的認定。勞保司司長石發基說:『(原音)考量就業保險目的是在保障勞工非因本身因素而離職失業就業安全,只要因投保單位關廠而離職事實明確,雖選擇優惠方案自願離職,並不影響非自願離職事由認定,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表示,就業保險法所稱的非自願離職,指的是勞工任職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等,或事業單位改組、轉讓等狀況。勞工是否屬非自願離職,應從勞工離職事由判定,若勞工離職是因上述各種狀況,即使勞工選擇離職與公司達成願意拋棄各種請求權,例如自願離職等,不會影響事實認定。即使雇主不願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只要地方政府認定公司原單位確實不存在,即可由地方政府核發證明,據以領取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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