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關說 司改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9 年前
為杜絕濫用權勢及關說的歪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天(4日)決議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另外,分組也決議增訂湮滅刑事證據及偽證罪、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以確保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發現事實真相。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4日討論「妨害司法公正罪」並做出決議。分組委員林志潔指出,世界各國都禁止騷擾或干預訴訟參與人,但我國欠缺相關法規,因此決議增訂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

另外,過去有些具權勢、地位的人常以熱心或反映民眾需求為由向執法人員表達「關心」,造成極大困擾,為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法行為,分組也決議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林志潔:『(原音)像之前基隆市長(前基隆市長張通榮)跑去關心警員執法的狀況,或是民代去斡旋,就說不然你幫我銷單啊、他也不是故意的啦、他在這地方有名望,其實這都是非常干擾刑事的執行或是偵查中的情況,因為你這樣的關說斡旋,在你來講也許認為你做選民服務,可是事實上造成執法機構非常大的困擾。』

另外,在反貪腐法制上,分組也決議針對不同身分的公務員應給予不同密度的監管,其中,對司法人員的操守要求最高,其次是事務官。而政務官有政黨及勝選壓力、民意代表則必須反映民意及選民的心聲,所以不適合與司法人員及事務官採相同標準,或隨便用貪汙治罪條例處理,而是重在資訊的揭露,例如有無迴避利益衝突、政治獻金有無違法,以及遊說法的落實。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