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中華奧會國際名稱沒有改變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9 年前
國民體育法修法草案昨天(3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草案中,「中華奧會」名稱被修改為「國家奧會」。對於這項名稱的改變,體育署長林德福今天(4日)表示,「國家奧會」只是通稱,在國際上,「中華奧會」的名稱並沒有改變,不會有違反國際奧林匹克憲章的疑慮。

過去「中華奧會」因為是特別的團體,非一般人民團體,沒有相關法源可以登記為法人,這次國民體育法修法特別列專章,讓「中華奧會」有所依據得以向教育部申請許可登記。不過原本行政院版本名稱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但經過立委協商後,名稱修改為「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此一「正名」,引發外界好奇,這是否意味「中華奧會」的名稱將有所改變。

對此,體育署長林德福解釋,法條中指出,「國家奧會」是一個法人,這個法人是經過國際奧會認定的我國奧會代表,「國家奧會」必須向主管機關教育部申請登記,申請的名稱必須是國際所承認的,因此登記的名稱仍會是「中華奧會」,目前沒有改變。林德福說:『(原音)「國家奧會」它去登記以後,它要登記什麼樣的名字呢?它就是要登記國際社會所認可的、所承認這樣的名稱 ,國際社會承認它的、認可它就是「中華奧會」,英文名字以後它也要去登記,那我們的國家奧會就叫「中華奧會」。』

林德福表示,這次國民體育法大幅度修法,讓各單項協會組織更為開放、財務更透明,考核更客觀化,也明定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理事席次比例,和相關選手申訴、仲裁制度,都是為了讓國內的體育環境更好,未來修法正式生效後六個月內,各單項協會必須修改章程並改選理監事,這段過渡時期,林德福希望各協會能體諒,一起迎向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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