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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拋錨中油免費救?又是網路謠傳勿轉傳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7.05.03 00:00

又有網路謠言引人錯誤,這次和台灣中油有關,持續有人在網路上轉傳車輛在高速公路拋錨,不要找高速公路拖救車,找中油有免費拖救服務,更煞有其事的附上各路段連絡電話,對此,高公局特別發稿陳清,呼籲民眾千萬別上當。

事實上,網路瘋傳的免費服務,是早期高公局與中油的互惠措施,目前中油已無提供該項服務,高速公路道路救援也改由高公局7個區段,委託民間拖吊公司辦理。

高公局指出,高速公路上遇有拖救需求,可撥打1968免付費電話通報協助,拖救前,先向拖救服務人員索閱高速公路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以保障自身權益,也請網友不要再轉傳,以免誤導其他人,影響道路救援時效。

目前,高速公路道路救援收費標準,小型車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1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另如有翻覆、衝至下邊坡、陷入水溝、後輪傳動無法直接拖走等情形,則依嚴重程度加收900元或1800元現場作業費;大型車則依車型定有不同費率。

高公局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不得有缺水、缺電或缺燃料,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以及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狀況。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款,而車輛缺水缺油可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鍰。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如發生事故或故障,盡可能將車輛停於路肩,儘速通報1968或110專線處理。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造成後續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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