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於死後的處理,到底能選擇何種方式,來完成最後一事呢?
先大致說明,無論是哪種宗教,喪葬流程 = 喪禮 + 葬禮,「喪禮」就是讓親友來道別追思的告別式。「葬禮」是指將過世的人「下葬」,把靈骨或骨灰放到未來的住所。但如果希望簡化後事,也有人選擇只辦葬禮。
那台灣目前又有幾種「葬禮」呢?
不火化葬法:土葬
要火化葬法:樹葬、海葬、撒葬、花葬、植葬、壁葬,或將骨灰罈置於靈骨塔/墓園等
目前台灣部分地區的法規(台北市),土葬有「七年輪葬」的規定,以一句話概括七年輪葬就是:「如果下葬在公墓,七年後一定要撿骨搬走,讓下一個往生者住進來!」所以後續還是須經由火葬來處理。
30種葬法介紹
一、傳統葬法(以台灣主要方式介紹)
1.土葬
因為「撿骨」的傳統,台灣的土葬其實不是100%純土葬,都是「先土葬後火葬」;
先跟墓園買墓地,土葬後數年→撿骨→靈骨火化→進靈骨塔,最後還是會火化成骨灰的。
圖/翻攝自youtube
「綠色環保自然葬」
2.樹葬
對傳統習俗中的“厚葬”觀念來說,樹葬可說是一個革命。樹葬就是將逝者的骨灰撒入植樹預挖的坑中,再種上一棵有選擇的樹,在樹邊不建墳塚、不立碑石、不留記號,不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也因此得到綠化。
圖/華梵禮儀公司
3.花葬
花葬同樹葬一樣將骨灰妥善處理後,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不立墓碑,不記亡者姓名,讓其化為春泥,生命在大自然裡延續。EX. 吉野櫻、杜鵑、茶花
(花葬專門區,目前有 陽明山的「臻善園」以及新店四十份公墓)
圖/全國殯葬入口網
4.植存
骨灰植存,其與樹葬最大的區別在於植存區不是墓園,而是一般的林園,所以沒有墓碑、墓塚等設施。而且骨灰需再經細磨處理後,分裝入五小包環保紙袋後再埋入地下,一段時日後分解回歸大自然,而植存最大的概念就是要解決死人與活人爭地的問題,祭拜時場內也無需的雞、鴨、魚肉、金紙等。
(最廣為人知,聖嚴法師埋葬地,法鼓山「金山環保生命園區」,每日限兩名)
圖/翻攝自youtube
5. 樹/花 灑葬
跟樹/花葬的差異就在「沒有環保骨灰袋」,灑葬是「直接把骨灰灑在泥土或植物上」,因直接灑葬可能會使骨灰再隨風雨流下,有衛生問題,所以現在很多灑葬也會挖洞,確保骨灰已埋入土中,Ex.宜蘭的福園、高雄燕巢 (璞園)
圖/評論新聞報
6.海葬
像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先將骨灰磨細後才能進行骨灰拋灑,且須雇請可以載客的船隻。拋撒過程,骨灰可直接拋灑,若裝入容器者,其容器材質須易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一般常見之容器有:紙袋、紙盒、紙罐或玉米澱粉塑膠容器等。
EX. 北北桃聯合海葬,目前有劃定海葬海域之縣市政府(新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海葬相關影片https://goo.gl/FuCEdD
圖/91搜墓網
(至今全國公墓內樹葬、灑葬之地點已有27處。此外,公墓外植存區共有2處)
延伸話題:
※而七年輪葬規定是沒有追朔期的,自民國82年1月4日政府實施後開始,「公立公墓內墓基使用年限為七年,最長不得超過十年。」並無永久區與輪葬區之分。而能從七年延期到十年者,申請原因為「大體尚未腐化」、「家屬人在國外」,才能申請延長。
而使用年限屆滿者,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墓主於三個月內自行洗骨或火化,安置於適當之處所。逾期未處理者,管理機關得代為處理,其所需費用由墓主負擔。透過訪問,撿骨師也透漏他們會以6年為期限來看,如屍體尚未腐化,會在等個1~2年來等待。但如果有人想問私人公墓是否就能無限期,但目前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已有規定,宣布「本市全面禁止土葬...除公墓之外」。
※在台灣,靈骨塔/墓園公司大多是開「永久使用權狀」給我們,但地政所發的「所有權狀」還是公司的,其實這是個優點,因為我們沒有所有權,就不用負擔每年的地價稅、房屋稅或轉賣時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