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女騎士在事發三天後,檢據到警所報案,員警調閱監視器掌握自小客車車牌,循線通知阮姓車主來說明,員警詢問車主為何擅自離開,車主表示當下妻子有向女騎士詢問是否需就醫,是被害人稱不用。但對方指陳車禍後到醫院就醫,報案控告阮男肇事逃逸和傷害罪。
北港派出所所長劉泓寬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只要車輛受損的一方不接受,先離開的人還是有肇事逃逸的責任,除罰鍰1000-3000元外,還要吊扣駕照1-3個月,倘有民眾傷亡的肇逃案件,更是一律得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在街區騎車應放慢速度,畢竟行的安全仍需大家一起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