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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搭酒駕者車將連坐處罰

中央商情網/ 2017.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7年4月26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搭酒駕者的車,乘客也必須被連坐處罰新台幣6000元至1.2萬元罰鍰。

這項提案是由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提出,她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近年來國內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頻傳,導致社會大眾的用路權益及生命安全備受威脅,為了有效防止酒駕歪風,樹立全民防酒駕的社會風氣,因此參照日本立法來提案。

根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酒駕,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此外,這次也初審通過草案,如果民眾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的警號,卻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將處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至於阻擋救護救災車輛,如何認定是否致人死傷?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說,施行部分會由交通部做更清楚的界定。

全案經過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其中對於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酒駕受害者可以向酒駕者提出3倍懲罰性賠償有不同意見,因此全案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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