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維護法治。
但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經專業治療後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龔重安開庭期間強調自己「並沒有精神疾病」,今天出庭仍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異常,坦承犯行,請求法院處以極刑(死刑),宣判當天他要來聆判。
公訴檢察官表示,擔任鑑定人的醫師,在客觀事實並沒有證明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建請法院處以極刑;辯護律師則說,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不應判處死刑。10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