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國民黨團不願對協商文字簽字背書,但攸關「黨職併公職」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還是順利完成三讀。
根據三讀條文指出,黨公職年資併計的人員,應該在扣掉黨職的年資後,再重新計算退離給與。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整部修法的核心,在於釐清人民團體內的服務年資是否可以公務年資,他認為,把民眾的稅金用來支付私人團體的年資給予,並不合乎公平正義。李俊俋說:『(原音)在人民團體上班的,當然不是公務員也不能算公務員年資,所以黨職併公職不但法律上站不住腳,而且是不公平、不公義的最大代表。連戰黨職有3年多,溢領了900多萬,胡志強最長,他有10年黨職,所以溢領了1,000多萬,這樣要納稅人繳錢給他們當退休金,這樣合理嗎。』
新法條文也說,如果重算後的退離給與,低於新台幣25,000元者,還是按照新台幣25,000元的樓地板門檻發給;但如果有溢領部分,核發機關應要在1年內要求相關人員或所屬社團,限期繳回國庫。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基於國家保障每一個人老年生活的安全,所以這邊仿照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發給,訂為25,000元。』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表示,按照相關部會統計,共有381位人員受到影響,新法上路後,推估可以為國家減輕新台幣4億元的財務負擔,他認為,相關立法代表轉型正義又邁開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