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11月12日,黎智英在香港金鐘參與「占中」運動時,被人投擲動物內襲擊,3名被告其後被捕並起訴,地方裁判處於去年4月裁定3人罪名成立。
3名被告提出上訴,商業電台報導,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審理,其中1名被告求情說,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要求法庭輕判。
另1名被告表示,當時只是認為黎智英是「占中」策劃人,一時不滿犯案。加上要照顧患病的父母,且去年9月再婚,同樣要求法庭輕判。
據報導,法官表示,不論政治立場如何,犯法都要承擔後果,並押後宣判,各人獲准繼續以港幣1萬元(約新台幣3萬9350元)現金交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