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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辱醫護妨礙醫療可處罰鍰

中央社/ 2017.04.2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未來公然侮辱醫護人員,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現場暴力事件頻傳,為提高醫療品質,維護醫護身心安全及保障病患就醫權益,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杜絕醫療暴力。

現行醫療法第2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設施。修正後條文加入公然侮辱,並拿掉致生危害醫療安全等字句。

未來只要有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將可依醫療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觸犯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另外,原條文規定,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條文則拿掉拘役條文,加重懲罰。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彥秀說,修法對醫護人員、就醫環境及病患有更多保障,希望檢察官、法官對醫療暴力要加重其刑,修法目的不是要罰金,而是要讓更多人知道醫護人員及其他病患權益重要性,有很多教育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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