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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吸金 育富負責人判24年定讞

中央社/ 2017.04.20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育富投資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嫌以辦理詢價圈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等理由,違法吸金超過新台幣10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4年,全案定讞。

對此,張男表示將聲請再審,而在這24年的刑期中,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4年3月間,當時檢調單位獲報,張男與妻子自102年起,涉嫌在南台灣地區以自製文宣、召開說明會等方式,向民眾介紹詢價圈購多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以每檔股票獲利47%至72%不等誘因,吸引民眾投資。

然而,檢調調查發現,育富投資只是空殼公司,張男等人雖然擔任負責人、執行長等職務,卻是「校長兼撞鐘」,涉嫌違法吸金,因此將其起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180多個詐欺取財罪,判張男有期徒刑22年,在這其中,有4年刑期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院今天做出宣判,法官認定的犯罪所得金額較一審高,包括詢價圈購部分,張男的犯罪所得為7億3000多萬元,另外投資土地詐財部分,犯罪所得3億1000多萬元,因此加重刑度,改判張男有期徒刑24年,其中4年刑期可易科罰金。

張男今天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他說自己的狀況屬於銀行法範疇,但法官在法條上引用錯誤,因此會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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