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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洗錢 6月28日起出入境攜帶超額新臺幣未申報將遭沒入

大成報/ 2017.04.19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為加強防制洗錢,自本(106)年6月28日起,高雄關依據修正公布「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之施行,未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或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現鈔,或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或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黃金,或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

  高雄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或運送物品逾前揭規定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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