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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2億元贓款可返還 但大陸尚未回覆

中央社/ 2017.04.1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從民國103年4月起,首次返還大陸地區贓款以來,迄今已返還大陸新台幣1817萬元,目前另已查扣逾2億元贓款,並向陸方提出互助請求,但陸方沒有回覆。

法務部今天下午與媒體記者茶敘,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做出上述表示。

蔡秋明指出,日前台灣高檢署要求各地檢清查陸方人士遭詐欺案件,總計查扣陸方被害贓款、犯罪所得逾2億元,為返還贓款已向陸方提出30件司法互助請求,但多數案件因大陸被害人不詳、或陸方尚未回覆,迄今無法返還贓款。

國兩司表示,台灣自103年4月起,首次返還陸方贓款以來,迄今已返還陸方7次、金額共新台幣1817萬餘元, 陸方返還我方6次、金額14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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