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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私校轉退條例草案 教團批圖利校董

中央社/ 2017.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高教工會今天表示,新版轉退條例草案針對退場校沒有課責機制、也未能保障師生權益,輔導形同虛設,更難確保校產不落入私人口袋,根本「換湯不換藥」。

少子女化現象持續發酵,也讓大學退場議題受到關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教育部今年2月提出的新版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和過去版本「換湯不換藥」,仍是損及公益,卻圖利校董。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蘇子軒表示,轉退條例草案只將欠減薪、違反私校法等傷及師生權益的私校列專案輔導,並非直接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沒有課責機制,只有假輔導;且草案的輔導機制「得」加派公益董監事,卻非強制姓,顯示專案輔導是形同虛設,根本就只做半套。

在師生權益保障上,蘇子軒也表示,轉退條例草案仍將教師遷調介聘責任歸給學校,省卻教育主管機關保障教師工作權的權益,也未強制學校協助學生轉學安置,師生權益毫無保障;而轉退條例草案也未規範清算解散後的校產歸屬,若校產不能公共化,難以保障校產不落入校董私人口袋。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指出,有哪個非營利組織辦不下去時,政府還要撥預算幫忙支應資遣費或欠薪,為何要獨厚私校,更何況學校都還有資產;如果學校辦不下去就應收回,不是拿空頭支票跟他們商量,這樣就像「請鬼拿藥單」,這些退場學校的校產應該回歸地方政府,而非由校董決定。

高教工會也指出,教育部過去資料粗估112學年將減少20至40所大學,工會初估這40所大學總資產高達1300億,而教育部打算編列50億退場轉型基金,等於是把50億白白送給私校校董。

針對私校轉型退場,高教工會也提出幾項訴求,呼籲教育部針對危害師生權益或違反法令的學校負責接管之責,並強化專案輔導學校的監督和輔導,有效保障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為確保校產回歸公共使用,私校停辦後,校產應捐入「高教公共化」基金,而退場轉型基金應該用來降低學校或改善生師比,而不是發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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