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1號機民國105年11月停機歲修,但放置用過燃料棒燃料池已飽和,應退出180束燃料棒無處可擺放,台電105年8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核二廠裝載池修改申請,希望透過申請延伸格架修改裝載池計畫,增加提供2部機組各440束燃料棒存放空間。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台電公司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之申請案」,嚴重違反重大風險評估溝通原則,建請院會決議,「在原能會及台灣電力公司未向本院提出完整安全與風險評估報告,並經本院決議通過前,不得繼續前開改建案之施作」。
核二廠1號機民國105年11月停機歲修,但放置用過燃料棒燃料池已飽和,應退出180束燃料棒無處可擺放,台電105年8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核二廠裝載池修改申請,希望透過申請延伸格架修改裝載池計畫,增加提供2部機組各440束燃料棒存放空間。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台電公司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之申請案」,嚴重違反重大風險評估溝通原則,建請院會決議,「在原能會及台灣電力公司未向本院提出完整安全與風險評估報告,並經本院決議通過前,不得繼續前開改建案之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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